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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粮食购销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点击: 作者:

 2023年以来,定边县纪委监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粮食购销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完善了一批监管制度。现将3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关于定边县原粮食局局长艾绍军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问题

2013年,艾绍军先后安排时任定边县粮食局宏观调控股股长刘某、李某章到定边县聚丰粮库从事监测报送工作,违规领取国家及省级粮油市场监测点经费共计26009元;2015年,艾绍军先后4次参加定边县原粮食局招待行业部门宴请,共计花费7263元,在县聚丰粮库予以报销;2015年1月,艾绍军接受县聚丰粮库原经理姚某武(已处理)用公款购买的价值5288元三星手机一部。2013年至2019年,定边县原粮食局未对县聚丰粮库虚假做账、伪造账务凭证、虚假经营、以企业联营为名违规出借资金给个人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艾绍军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2023年5月19日,艾绍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

二、关于县聚丰粮食购销储备库副经理侯耀锋违反工作要求及其他违法行为的问题

2011年7月、2015年1月,时任定边县聚丰粮库会计侯耀锋分别将粮食购销资金156万元、400万元以联营收购油脂、面粉名义进行虚假会计账务处理;2013年3月,侯耀锋违规将粮食购销资金100万元从粮库公户转入该库出纳孟某娟个人账户,后由孟某娟转账给安边粮库报账员张某睿用于收购玉米。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县聚丰粮库委托劳务人员陈某华以提供劳务为由代开虚假劳务发票五支,从该库报支252799.99元;2019年9月,聚丰粮库购进某粮食储备公司小麦时,对超杂16.168吨未予扣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1390元,对此,侯耀锋应负重要领导责任。2023年7月14日,侯耀锋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关于县聚丰粮食购销储备库原党支部书记、副经理韩宏兵违反廉洁要求和工作要求的问题

2012年10月至2015年8月,韩宏兵担任定边县聚丰粮库党支部书记、副经理期间,对该库原经理姚某武假借联营之名安排会计虚假做账,将农发行部分贷款出借民营企业致使部分资金无法收回及套取现金在账外循环的资金未进行有效监管;对姚某武违规决策投资馒头加工厂、豆芽加工厂,且未经审批对馒头加工厂、豆芽加工厂股权进行变更等事项未制止未报告。2015年1月,韩宏兵违规接受姚某武使用公款购买的价值5288元三星手机一部;2015年8月,韩宏兵负责县聚丰粮库办公室及日常财务管理审核工作期间,对该库办公业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报销个人不合理开支费用,财务管理混乱。2023年7月26日,韩宏兵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收缴违法所得。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粮食购销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强调的“国之大者”。上述典型案例的查处和通报,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坚定意志。各职能部门、国有粮食企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深化对粮食安全的政治性、敏感性、重要性认识,认真梳理工作短板、制度漏洞,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监督制度,以刚性制度约束推动粮食购销领域长效治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紧盯粮食购销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保障、促进我县粮食购销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