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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信息来源: 点击: 作者:

一、定边县公安局白泥井派出所原指导员夏怀亮违纪问题

2012年初,夏怀亮为了感谢定边县公安局原局长苏志强对其提拔,送给苏志强30万元,在社会和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夏怀亮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定边县公安局石油派出所所长辛金益违纪问题

2008年,辛金益为了保留石油派出所所长职务,送给定边县公安局原局长苏志强3万元;2009年至、2010年中秋节和2009年、2010年、2012年期间,辛金益以过年看望名义先后5次送给苏志强5万元,在社会和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辛金益同志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三、定边县公安局红柳沟派出所指导员邹岩违纪问题

2009年2月,邹岩为了晋升职务,委托定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笑菲(另案处理)送给定边县公安局原局长苏志强10万元,在社会和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邹岩同志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四、定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杨井中队辅警王朝违纪问题

2020年5月,自然人陈某交给王朝8000元,为朋友自然人尚某祥在定边县水滩子修理厂后院协调搭建彩钢棚未果。2021年4月,王朝将钱退给尚某祥;2020年3月11日,王朝花费6万元购买自然人陈某宁A61336白色奥龙货车一辆,雇用司机韩某云开车揽活,2020年9月底该车停止运营。县纪委给予王朝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五、学庄乡罗山村村委会副主任陈志清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的问题

2020年10月6日,陈志清在定边县五洲一店为女儿操办婚事喜宴,共宴请250余人,席设25桌,超标准宴请5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学庄乡党委给予陈志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