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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0日 信息来源: 点击: 作者:

一、定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四中队副队长马瑞公车私用问题。

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26日,定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四中队副队长兼司机马瑞,利用工作便利,驾驶公务车(陕KCG108)上下班,并将公务车停放在定边县武装部东侧其家附近的空地,没有将公务车停放单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此马瑞负有直接责任,队长刘军负有领导责任。县监委给予马瑞同志政务警告处分,对四中队队长刘军实施谈话提醒。

二、安边镇白兴庄村防疫员吴占贵违规报销就餐费的问题。

2017年12月31日,安边镇白兴庄村防疫人员吴占贵(非党)在领取了劳务补助的前提下,违规报销2017年春秋两季动物防疫人员就餐费用1632元(含烟、果啤),在社会和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村主任刘凤强、村会计王德华负有直接责任。县纪委给予刘凤强预备党员考察期延长一年、对村会计王德华实施诫勉谈话,责令2人本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