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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 点击: 作者:佚名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现将查处的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白湾子镇金盆湾村党员高卫斌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宴的问题

2018年5月4日,高卫斌在未向镇纪委申报操办婚庆事宜的情况下,在金盆湾村家中为女儿举办婚礼,设宴27桌,宴请亲戚朋友270余人,超出标准70余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白湾子镇党委给予高卫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盐场堡镇杜井村党支部书记高龙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宴的问题

2018年8月18日,高龙在杜井村家中为女儿举办婚礼,设宴25桌,宴请亲戚朋友250余人,超出标准50余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盐场堡镇党委给予高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白湾子镇白湾子村党支部委员屈彦平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的问题

2018年5月4日,屈彦平在未向本镇纪委申报操办婚庆事宜的情况下,在白湾子村家中为儿子举办婚礼,设宴30桌,宴请亲戚朋友300余人,超出标准100余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白湾子镇党委给予屈彦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盐场堡镇西梁湾村党支部书记韩立谋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的问题

2018年9月30日,韩立谋在定边县五洲生态酒店为儿子举办婚礼,设宴26桌,宴请亲戚朋友260余人,超出标准60余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盐场堡镇党委给予韩立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油房庄乡油房庄村委会副主任刘佰勤违规公款吃喝入账报销的问题

2016年1月,油房庄乡油房庄村委会副主任刘佰勤,将2012年1月在追查计划生育“三查”对象过程中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2600元,以加油票据入账报销,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油房庄乡党委给予刘佰勤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交回村集体账户。

六、县城建监察大队三中队长滕昱龙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

2018年2月23日和3月3日,县城建监察大队三中队队长滕昱龙,参加管辖区域内违规建房户李某在场及付款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共计消费4000余元,其中李某支付700余元,在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给予滕昱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城建监察大队指导员李勇同志实施谈话提醒,收缴应由个人承担的违纪资金。

七、郝滩镇大沙湾村原村委会主任高奇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

2015年11月,郝滩镇大沙湾村确定8名村干部填写精准脱贫《明白卡》,发放补助198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郝滩镇党委给予高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交回村集体账户。

八、油房庄乡油房庄村委会主任高志文违规公款吃喝入账报销的问题

2016年1月,油房庄乡油房庄村委会主任高志文违规报销1223元。其中,2015年10月31日、2016年1月15日追查计划生育“三查”对象餐费282元;2015年12月31日村三委干部、村民代表35人在定边县城餐费941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油房庄乡党委给予高志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交回村集体账户。

以上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体现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对于顶风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通报,以更严格的标准,更严厉的举措,强化追究问责,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中共定边县纪委         定边县监察委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