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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挞不知悔改的违纪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 党群行政综合系统纪检监察室组 点击: 作者:薛占胜

一早到了办公室,匆匆地打扫了一下卫生,一个由我负责核实审查的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如约而至。进门看到他的脸色,我就知道是来兴师问罪的,并没有那种主动接受核查的神情和态度。说真的,对我们监督执纪人员而言,只要被核实人能保持一颗端正平常的心态就好。对于这种平常态度我的理解就是勇敢的面对和知错悔改。

可是,就有人不想面对。比如这位虽如约而至却脸上写着“不服”二字的财务负责人。这个单位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后,依然产生了莫名其妙的招待费。不但有酒而且有烟,就是没有可以有制度规章的依据。当然,纪律是不容许的。听到要给他处分,于是就不依不饶起来。说什么自己就是单位的一个副职,所有的事都是正职安排的,自己论起来就是一个傀儡,报销发票上签字都是心不甘情不愿的。

是否心甘情愿我倒觉得无所谓。因为事实已经形成。可令我感到纳闷的是,组织上让你分管财务,财务中出了问题自己倒想推得一干二净的。那么,你的职责哪去了?你的原则哪去了?也许,当初你的确是昧着良心为了迎合领导的安排而不得不睁着一只眼、闭着一只眼。现在这倒成了你推卸自己责任的理由。分而不管难道会成为不被处理的理由?牵强的有些让人可笑。我认为,这种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态度就是不作为的表现!

同一天遇到的第二件事还是缘由此因。一个小小的名不见经传的小单位一两年时间单位账务中报销了八、九千元烟酒招待费。问起缘由,答案奇葩。说是中央十八大后的“八项规定”没有说不让招待烟酒,只有2013年底的国内公务接待才有明确规定,他们招待是十八大之后,国内公务接待规定之前产生的,“法无明令禁止不违法”。更何况,他们招待客人的是“泸州老窖”,每瓶才二百几十元,不算超标准。我一时无语。我们贫困县才刚刚摘帽,有些老百姓一年的收入上不了万元,200多元对他们意味着什么。即便是富裕的地区,难道就该把国家的资金当做区区二百多元那么的渺视吗?

这两件事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对于纪律,不是所有的领导认识都已经到位,他们心上的那根弦还是松弛的;只有不断拧紧纪律建设这根弦,一刻也不放松,才能让他们心存敬畏,不敢碰“警戒线”、不敢触“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