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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食"群蝇"终自毁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4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 作者:佚名

人才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组织人事工作担负着为党和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责任。组织人事领域的一点点腐败问题都会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12年以来,福建省三明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三明市公务员局系列违纪违法腐败案件,曝光了具有“程序符合规定”、“监管空转”等特征的“人事腐败”案例,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还组织人事工作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结党营私捞取非法钱财

在短短三年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在利益的驱动下,放弃原则,收取大量非法所得,最终把自己推向罪恶的深渊

2009年11月,卓越由三明市公务员局下属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主任转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手握非公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权力,“非公评审”变成了他的专属领地。

卓越与时任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主任邓立新等人利用业务管理联系形成了权钱交易关系。他们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非公评审”代理服务和培训材料采购等方面。

其捞钱手法之一是:在整个“非公评审”代理服务过程中,疏通评委,使代理企业所提供的参评人员通过技术职称评审,企业则在按规定每人收费450元的基础上加收“服务费”,并以中级职称每人1000元的约定“孝敬”给卓越、邓立新等人。3年间,替卓越、邓立新等人代理的危某、王某等代理人收到“服务费”近74万元,帮助860名参评人员进行中级职称评审,通过715人;卓越三次收受代理商危某“好处费”1.1万元。

手法之二是:卓越通过情人邓某中间转手赚钱,除按规定每人收费450元以外,加收中级职称每人1000元、初级职称每人500元的“服务费”,以此收受代理商张某32.1万元的“好处费”。

手法之三是:卓越、邓立新等人通过印刷、订购培训材料收受材料款回扣、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公款近15.4万元。

“在短短三年时间,置党纪国法而不顾,在利益的驱动下,放弃原则,收取大量非法所得,最终把自己推向罪恶的深渊,将要接受党纪国法的严惩,教训是深刻的。”卓越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经查,2009年至2012年,三明市公务员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原科长卓越,伙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原主任邓立新等人,利用职称评审等职务便利,收受社会中介机构贿赂款人民币106万余元,并采取虚开发票等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15万余元。

该案涉及人员24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司法机关处理10人。2013年3月12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卓越、邓立新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

公款成了他的“私人钱袋”

债主三天两头到单位和家里去找我要钱,搞得家里孩子都没办法正常学习生活,所以我就动了拿专家津贴去还债的念头

人间有情,情义无价。然而,时任三明市公务员局计算机站站长的叶黎川却因“情义”帮同窗好友叶某借贷及担保共85万元。之后,叶某生意失败,人也“消失”了。为此,叶黎川开始背负起这份共150多万元的“情义”债务及利息,工资也被法院冻结,用于偿还债务。

眼看已无法填补这份“情义”债务的“窟窿”,叶黎川便频频伸出罪恶之手……

为偿还“情义”债务,高层次人才的生活津贴项目成了叶黎川眼中的“唐僧肉”。在调查卓越、邓立新等人腐败案过程中,调查组收到了群众举报叶黎川侵吞专家津贴问题。

150多万元“情义”债可不是一个小数目。2008年3月,叶黎川以冒签姓名的方式,侵吞三明学院未到校任职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黄某的生活津贴4800元;同年8月、11月,叶黎川采取同样的方式先后侵吞三明学院31位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共计16.68万元……此时的叶黎川已近乎疯狂,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成了他的“私人钱袋”。

据办案人员介绍,叶黎川在2008年至2012年,担任三明市公务员局计算机站副站长、站长,负责专家引智法规科的专家服务工作,利用负责省、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的职务便利,多次采取冒签、篡改账号等方式套取高层次人才235人次生活津贴共计人民币107.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债主三天两头到单位和家里去找我要钱,搞得家里孩子都没办法正常学习生活,所以我就动了拿专家津贴去还债的念头。”叶黎川在接受调查时含泪说道。

2013年6月28日,叶黎川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59岁30岁”现象黯然失色,悔不当初

这次让我清醒地认识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

“59岁30岁”现象,是“隐退”和“功成”最为危险的时间期,“59岁”到了退休离任的年龄了,以后想职务犯罪也没有机会了;而在“30岁”左右就独当一面了,在一定程度上“有资格搞职务犯罪”了。

在卓越、邓立新、叶黎川等人被调查过程中,59岁的主任科员阴庆寿和35岁的副主任科员王某一直悔不当初、惶惶不可终日。

“但事情已经发生了,知错能改,还是个好同志。”三明市公务员局原主任科员阴庆寿悔意切切地说道,“我自己不停地自责,阴庆寿啊阴庆寿,你是一个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40年工龄的老同志,回忆自己一辈子,下过乡、插过队,每一次干重活都抢在前面才入的党……”

“我亲眼目睹了卓越、邓立新等人的庭审过程,之后曾几次走到纪委门口准备自首,但仍心存侥幸,真是悔不当初啊!”三明市公务员局原副主任科员王某在阴庆寿接受调查的第二天主动到案自首,“我在村里挂职,很多村民们问我有没有被卓越、邓立新等人的问题牵涉到,当时我心里很痛苦、迷茫、彷徨。今天,这些年压在我心中的这块石头终于卸下来了,感觉很轻松啊!”

据阴庆寿、王某二人交代,2003年至2012年,阴庆寿在担任三明市公务员局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伙同工作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等方法,套取公款96871元以及共同侵吞截留购买书籍的折扣款40787元进行私分;阴庆寿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8500元。

2013年6月28日,阴庆寿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5年,王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这次让我清醒地认识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我深深地认为‘纸是包不住火的’,事实确实如此,自己所做的这些完全是由于心里存在贪图金钱的邪恶思想。”阴庆寿在忏悔书中写道。

三明市纪委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三明市公务员局分管上述科室工作的原副局长施某和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原组长阳某进行“责任倒查”问责,给予施某和阳某党纪处分。(叶水江)

点评:“两个责任”都要落实好

福建省三明市公务员局系列腐败案又一次印证了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道理,同时,也提醒我们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现实紧迫性。而对案件当事人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原组长的处理也表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绝不是纸老虎、稻草人。

说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的党委根本没有当成分内之事,以为开个会、讲个话就万事大吉了;有的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有的但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就直接交给纪委书记或者纪检组长。

党委(党组)不重视、装糊涂,一些纪委(纪检组)的腰板就硬不起来,监督也就沦为形式。可如果党委、纪委都不当回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怎么抓,反腐败成效怎么体现?!

就三明市公务员局系列腐败案而言,如果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都真正落到实处,何至于让腐败分子嚣张那么长时间、造成那么大危害?

面对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对那些因为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必须严格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能不能落实好“两个责任”,对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和党员干部而言往往意味着“两重天”,是该选择“清风正气”还是“乌烟瘴气”,答案显而易见。(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