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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专项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0日 信息来源: 宣传部 点击: 作者:魏欢欢

近日,县纪委监委对全县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站所、村(社区)党组织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此次检查通过座谈交流、走访调研、受理举报、询问情况、查阅资料、提请协助、线索处置等形式,围绕“贯彻中央扫黑除恶工作决策部署是否坚决到位?是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开展专项工作?是否存在对扫黑除恶工作不积极、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是否存在现阶段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不调查不处理,放纵黑恶势力坐大成势问题?”等内容开展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做情况区分,分类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应当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报告;对问题单纯、情节单一的一般性问题线索,检查组负责进行初核,并将初核结果报县纪委监委。

此外,重点督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问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问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或残害百姓问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无理阻挠、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政法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中所列的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甚至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严厉打击。

同时,对检查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阻挠检查组开展工作,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